106學年度第1學期校定共同英文課程申辦免修/抵免通知
- 說明:
一、依據本校教務會議決議通過之「銘傳大學學生申請免修/抵免校定共同英文課程施行辦法」
辦理。
二、凡本校學生,曾參與辦法中所訂定之英語檢定項目,並達各階段所規定之標準者,准予申請免修/抵免校定共同英文課程。各項英語檢定對照表,請參照英語教學中心網頁之【免修/抵免專區】 (link is external)。請同學留意適用年度。
三、申請時間:初選加退選(自106年5月22日起至106年6月8日16時止)
開學加退選(自106年9月18日起至106年9月27日12時30分止)
逾期不予受理。欲申請免修者,須檢附下列各項資料,於規定時間內繳交至英語教學中心審核,以完成申請程序。
四、檢附資料:
所有資料必須完全符合下述條件,方可申辦免修/抵免。
◎ 英檢證照或成績單效期:以申請日為基準,測驗日期往前推算兩年內
◎ 免修申請表(先下載,資料填寫完整後再列印)
◎ 英檢成績單或證照正本(核驗後歸還)
◎ 英檢成績單或證照影本(影本由本中心留存)
五、核定結果於開學第6週公佈在本中心網頁之最新消息。
- 注意事項:
1. 本次免修之申請,可核審至合乎免修級數之最高年級。
2. 畢業前,修滿系所課程架構上規定之畢業學分數即可。
3. 105學年度架構(含)之後入學之學生,申請免修本課程之後,須依業務承辦單位
(英語教學中心)所訂定之注意事項,晉級修課,或補修學分,以滿足大學法所規定
之畢業最低學分數。再則,凡是該在修課之年級而未修課、辦理緩修、期中減修或是
修習課程後不及格者,均不得事後以英檢考試成績單或證照辦理免修。
4. 相同課程只能申辦一次免修,已取得學分的課程不得辦理免修。若欲取消免修,
則須上簽學生報告書。取消免修報告書核可完成後,請同學將報告影本送交英語
教中心,並依據本校選課辦法,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課程加選作業。
5. 本項申請不適用於「應用英語學系」及「國際學院」學生。
※免修當學期課程者,請於申辦免修之同時填寫『校定共同英文課程退選申請單』,以便退選當學期
課程。
※退選之後,請立即進入加退選期間課表確認。
※免修其他學期課程者,不需填寫退課單 。
英語教學中心 敬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