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課日期 :
第 1 期:109 年 7 月 6 日至 109 年 8 月 8 日。
第 2 期:109 年 8 月 10 日至 109 年 9 月 12 日。
選課注意事項 :
一、每 1 學分授課以 18 小時為原則,共上課 5 週,
前 4 週每 1 學分每週上課 4 小時,第 5 週每 1 學分上課 2 小時。
二、大學部開班以 20 人為原則,研究所以 10 人為原則。人數不足需開班者,應經專案核准。
申請人需繳清全部費用始得開班。專案核准開班者不得申請停開退費。
三、暑期選課一般生每期不得超過 9 學分。
四、選課經確認後不得退選。課程不得衝堂,
亦不得預先修習高年級之必修課程,應確認後始得選課。
五、學生應依規定繳納學分費,除課程停開外,概不得改選且不退費。
停開課程之改選務必在規定時間內辦理。
六、暑期選課應比照正常學期相關規定辦理,日後如發現不合規定者,
教務處得通知退選, 並不得要求改選及退費。
七、跨校修課者需依本校「校際選課辦法」申請辦理。
八、暑修考勤依本校考勤規定辦理,該科缺課 1/3 者喪失成績考核資格以 0 分計算。
請假事宜請洽學務單位處理。
九、其他未盡事宜除依本校學則辦理外,並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之。
暑修選課注意事項 (link is externa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