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校之甄選總成績一律依簡章總則規定辦理。
2.考生於通過本校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後,請務必於106年3月16日(星期四)上午10:00起至本校網頁內詳細閱讀本校「106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須知」,本校不再另函通知。
(路徑:http://www.mcu.edu.tw首頁點選「招生資訊」/「大學個人申請入學」/「榜單及其他」)。
3.請於106年3月24日下午3:30前至本校網頁報名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、列印繳費單,並完成繳費手續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一律免繳報名費。
(報名網頁路徑:首頁點選「招生資訊」/「報名系統」/「大學個人申請入學」)。
4.指定項目甄試之面試時間可於106年3月28日下午2:00起至本校網頁查詢
(路徑:首頁點選「招生資訊」/「大學個人申請入學」/「口試時間查詢」)。
5.本校將於106年3月31日下午2:00公告逕予錄取名單,請考生逕至招生資訊網站查詢。
6.指定項目甄試考試訂於106年4月8-9日舉行,考生於甄試當日,須持身分證正本應試;若經查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,則不准應試,考生不得有異議。未在規定時間內應考者,以缺考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或退費。
7.指定項目甄試如有任一甄試項目缺考或零分者,不予錄取。
8.以境外學歷(含持國外學歷、香港澳門地區或大陸地區學歷)或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報考之相關證明文件等學力資料,因非屬審查資料之項目,考生一律需於106年3月24日前另行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綜合業務組,(以郵戳為憑,逾期未繳交者,不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。)非前述身分之考生一律免繳。郵寄資料所需之學校地址,可至本校報名網頁列印「報名信封格式」並黏貼於信封上。
9.本校本項招生考試之錄取生,就讀期間,得依規定申請轉系。(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,則依據「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」第十條規定辦理)。
10.錄取學生名單訂於106年4月14日下午2:00分別在台北及桃園校區公告,並可在本校網頁查詢(路徑:首頁點選「招生資訊」/「大學個人申請入學」/「榜單及其他」)。
大學個人申請入學重要事項說明 (link is external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