銘傳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應行注意事項
一、畢業生於符合畢業資格後,需依規定完成畢業生離校程序後始得領取畢業證書。
1.畢業生離校程序查詢已開放查詢,請登入學生資訊系統→註冊/畢業→畢業生離校程序,查詢離校程序完成情形。
2.完成離校程序之同學可自106年6月12日(修習非畢業班課程者:106年7月12日)上午8時30分起攜帶學生證至學系所屬校區註冊組或教務組領取畢業證書;若委託他人代領,請至【銘傳大學/教務處/表格下載】下載委託書,填寫後轉請受委託人持委託書、受委託人身分證或學生證及委託人之學生證等資料前往領取。
3.暑期7月、8月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,領取畢業證書請於8:30至15:30辦理,其中106年7月20日至106年7月30日為全休日,全校不上班。
二、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未修滿畢業學分者,應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兩週內辦理延修註冊 (106學年度延修註冊選課訂於106年9月5、6日辦理)。
三、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修滿畢業學分但未完成畢業資格檢定者,於開學註冊日前完成畢業資格檢定者,得領取畢業證書;無法如期完成畢業資格檢定者,應於106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兩週內辦理延修註冊。
四、學則第18條規定,延長修業年限學生,每學期應依註冊通知規定辦理註冊(含繳費)手續,並選修至少一個課程,否則應依規定辦理休學(延修生當學期無重修或補修課程者,得申請休學)。因故未於開學兩週內完成註冊(含繳費)或休學手續者,依學則第13條規定,應令退學。
延修生於開學日前完成休學者,免繳費。開學日後辦理休學者,應先辦理註冊,始得辦理休學。退費標準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